水务局职能
1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及其实施办法。
2、负责制定全县水利水保中、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水利水保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。
3、负责全县水资源(含地表水、地下水)管理工作,实施取水许可制度,依法征收水资源费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、水土流失防治费、河道采砂费等规费。
4、负责组织防洪、农田水利、水土保持、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,包括审查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,招投标的组织,施工队伍的选择,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。
5、负责全县水库、灌区(渠)、河道、机井、潜流及其他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。
6、负责全县水政、水保监察工作,依照有关法律查处破坏水利水保工程设施等水事案件。
7、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。
8、负责全县水务信息收集整理,组织水务科技的研究、推广、应用工作。
9、负责归口管理各水库,指导各乡镇水务工作。
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。
水务局股室职责
一、综合办公室(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)
负责与县委办、政府办、上级主管部门、各乡镇、县直部门的联系,上传下达;
负责全系统、局机关各类会议的会务;
负责来函来文的登记、呈批;
负责本局各类报告、请示、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、打印;
负责各类水利水保信息的收集反馈;
负责水利综合统计、档案管理;
负责局后勤事务管理;
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;
负责防汛雨情、水情传递;
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财务审计股
负责全县水利水保建设投资的使用管理;
负责水务系统各单位的审计工作;
负责局机关的收支财务管理;
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农田水利股(挂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、节约用水办公室、水政监察大队牌子)
负责全县打井、灌溉、节水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;
负责全县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;
负责推广应用各种形式的节水灌溉技术;
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;
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管理;
负责水行政监督执法;
负责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;
负责审核发放取水许可证;
负责依法征收水资源费;
负责节约用水工作;
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建设管理股
负责全县水库、灌区、河道工程的管理以及配套、岁修、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;
负责水库、河道防洪预案的编制;
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工程的设计、规划、施工、验收,移民管理工作;
负责河道堤防维护修建管理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依法征收;
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水土保持股(挂水土保持监察站牌子)
负责全县小流域治理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;
负责全县“四荒”拍卖、开发管理;
负责水土保持实用技术的研究、试验、推广、应用;
负责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监督管护和水土保持监察执法;
负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;
负责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(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)方案审批、发证;
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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