统计局是县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,担负着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调查与分析、统计咨询、统计监督等重要任务。
1、办公室
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机关文秘、信息、综合统计、财务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密、统计培训、干部教育、公务员管理与考核、职称评定与资格考试等工作,督查和协调各科室的工作。
2、综合核算股 。
综合核算股全面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;负责全局各专业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的搜集、整理,为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。提供全县GDP核算结果及自评报告,牵头联系召开评估会议,将有关数据及自评报告提交评估小组成员。详实说明我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,地区各项税收收入占第二、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,各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、各项贷款增长速度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速度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速度分别与GDP现价增速的弹性系数的审核、评估、认定。
3、能源股
能源专业全面负责全县能源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、建筑业工作,负责对全县单位GDP能耗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进行统计监测,负责对全县能源消耗及建筑业指标的统计、评审、协调工作。提供专业数据和部门数据及自评报告,将有关数据及资料提交评估小组成员,会议对我县能源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认定后,上报上级统计部门。
4、城镇社会经济调查队
负责全县服务业、劳动工资与相关数据的评审、协调、统计工作。提供专业数据和部门数据及自评报告,将有关数据及资料提交评估小组成员,会议对我县能源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认定后,上报上级统计部门
4、专业统计股
负责全县农林牧鱼业产值和农产品产量、人口、科技、文化、农业产业化等主要数据的统计、核算、评审、协调工作。
5、普查中心
负责各项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,编制和出版普查资料;负责基本单位单位名录库的建设,完成基本单位年报表。提供各项普查数据自评报告,将各项普查数据及资料提交评估小组成员,会议对我县普查数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认定后,上报上级统计部门。
1、依照国家、省、市颁布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计划;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实施情况。负责普法宣传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,搞好统计法制建设。
2、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,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,完善和管理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,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、各乡镇的统计工作,统一管理全县的统计报表。完成国家、省、市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。
3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完成国家、省、市和县重大的国情国力、省情省力、市情市力以及县情县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。
4、统一组织协调社会经济调查工作,搞好城乡经济调查,住户调查,物价调查等非全面调查。
5、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,并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,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为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。
6、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、出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统计公报。
7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,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。
8、负责全县统计干部培训,组织管理统计上岗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。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工作。
9、负责县委,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数字检测盒统计考核任务。
10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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