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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局
发布时间:2011-08-22 信息来源:政府办
   

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、矿产的职能部门和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部门。其主要职能仍如下:

⒈负责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及其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。

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

⒊承担上报国务院、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、审批、报批等工作,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。

⒋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,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。

5.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全县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、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。

6.规范管理土地市场,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交易及政府收购、储备等管理办法;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等的审核、报批;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;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。

7.依法履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职能。

8.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