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事项称 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
面向对象  公众-普通人
设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
申请条件 1.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;2.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、管理人员;3.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场地
办理材料 1.《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2.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3.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;4.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;5.教学车辆技术条件、车型及数量证明(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)6.教学车辆购置证明(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)7.各类设施、设备清单;8.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、职称证明;9.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在递交申请材料时,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,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。
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局交通窗口
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局交通窗口受理——人作人员审查材料——执法人员再现场勘验——出证
收费标准 不收费
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
办理时间  周一至周五(上午9:00——11.40,下午2:30——5:30)
联系电话  0313-43366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