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事项称  铁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
面向对象  公众-普通人
设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
申请条件 1.需有保护措施确保公路、公路设施不受损害;2.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路线通过;3.对公路、公路用地、公路设施造成的损害需按章赔偿;4.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
办理材料 1.申请书;2.申请表;3.涉及交通安全的,需有公安交警部门审批意见;4.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5.委托书;6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7.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8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9.协议书
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局交通窗口
办理流程 1.受理申请;2.现场勘查;3.审批;4.办理相关手续,签发许可证;5.送达
收费标准 不收费
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
办理时间  周一至周五(上午9:00——11.40,下午2:30——5:30)
联系电话  0313-43366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