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事项称 | 户口注销 |
面向对象 | 公众-普通人 |
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|
申请条件 | 死亡户口注销 |
办理材料 | 1、公民死于医疗单位,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;2、公民正常死亡,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,社区、村(居)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;3、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,公安、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;4、死亡公民已经火化,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;5、自然死亡的持死亡证明 ;6、身份证及户口本(集体户的户口登记表)。 |
办理地点 | 居民户籍地派出所 |
办理流程 | 直系亲属携带以上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-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-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-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结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办理时限 | 材料齐全当场,需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上午8时30分-12时,下午2时30分-6时) |
联系电话 | 8685189 |